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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研究中心实验须知

发布时间:2024/2/20 15:01:45 浏览次数:2723次 


1. 进入实验室人员应经过申请、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开展科研活动。

2. 实验试剂、标本等存放在规定的冰箱内,并用记号笔标明中文全名及年月日,因标记不清被清理的标本,实验室概不负责。

3. 使用有毒有害试剂、危险化学品时需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做好个人防护;实验常用危险化学品由实验室统一提供,个人不得私自购买;实验产生的废液及有毒有害物质,应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妥善处理。

4. 贵重、精密仪器应在老师指导下使用,并填写仪器使用登记实验室公用电脑数据必须及时转存。实验完毕及时清理实验台面,离开时关闭门窗、水电等。发现任何异常和损坏,应立即报告

5. 实验室仅提供基础科研服务,任何(实验)人员都不得从事与临床收费项目相关的实验操作;未经允许不得带外来人员到实验室,不得用本实验室仪器和试剂为外来人员做实验;实验室所有仪器未经工作人员同意不得随意挪动及外借。

6. 实验人员在生命科学研究中心工作期间,应严格按照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不允许从事具有传染性质的科学实验,包括但不限于感染了致病病原微生物的血液、尿液、脑脊液、灌洗液、粪便等实验/临床组织样本。

7. 进入信息室查阅资料必须遵守相关规定,维持信息室环境整洁有序,所有图书、杂志一律不准带出实验室。信息室不得存放个人物品,电脑等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丢失概不负责。

8. 实验申请完成后加入实验室微信群,实验室每周进行学生例会,汇总实验相关注意事项,进行仪器设备使用、细胞培养、实验动物饲养等相关培训。

9. 进驻实验室,试剂耗材自理,由于未按操作程序执行或者其他主观原因造成设备设施损害的,使用人员须按值赔偿。

10. 实验人员须严格遵守以上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止实验两周、终止实验处罚。并对违反本规定和有关规章制度造成事故和损失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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