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实验人员须提前2周填写《动物实验室使用申请表》,表中详细填写动物数量、起止时间、实验目的及课题支持情况,专职人员自行签字,学生由导师及带教老师签字后报生命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副主任审批,方可进行动物饲养。
2. 饲养人员进入动物实验室工作,应严格执行各类实验动物饲养管理操作细则,同时从事实验动物饲养和动物实验的工作人员需经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
3. 实验动物应具有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无质量合格证的动物严禁进入实验室;经实验人员和饲养人员共同确认、检疫观察,核实实验动物的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签收合格后,方可开始实验。如有异常应及时与中心管理人员联系。
4. 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动物房必须穿工作服,保持安静,动作轻柔,严禁大声喧哗。实验人员需爱护动物,禁止动作粗暴。外来参观和实习人员必须经过中心管理人员同意,并由专人陪同前往动物实验室和动物实验区域,并要严格遵守各区域的有关规定。
5. 实验动物进入动物房后,应根据动物种属、日龄以及实验目的分房间分笼饲养,规范笼盒标签,标记动物种属、实验负责人及联系电话,严禁在笼盒表面使用记号笔擅自标记。无标牌标识的笼盒将按照无人归属,清理出动物房;擅自标记者,则需按照规定在告知后24小时内整改。
6. 动物饲养应按照实验计划进行,超过计划饲养时间的动物,由饲养员通知委托饲养的人员,或变换饲养时间,或另行处理。通知后3天内不进行处理的动物,本中心有权自行处理。
7. 动物饲养必须保证排风畅通,合理光照,饲养器具要摆放整齐。饲养环境应保持干净,每次饲喂饲料的数量,应能维持到下次饲喂时略有剩余,饮水瓶在剩余饮水不到1/3时及时调换,水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清洁、灭菌。
8. 饲养人员工作内容:每天早晚到实验动物房
(1)清理卫生,添加水料;
(2)检查动物健康程度,若有死亡动物及时拣出,同时告知实验人员并上报相关主管人员;
(3)更换垫料统一时间为每周二和周五2次,以免造成疾病传播,特殊情况除外;
(4)每周一次用84消毒液进行地面和台面消毒。
9. 实验用过的废弃物、垫料、动物尸体等必须立刻清理并放入指定位置,不得随意丢弃,尤其垫料更换后必须及时移出动物房,以免污染环境。观察生存率的实验也不允许动物尸体留放在动物房,必须第一时间移出。
10. 用过的鼠笼必须及时清洗消毒并放到指定位置,如不能及时清洗,须先把垫料清出动物房,否则不允许在动物房内放置。
11. 实验人员与饲养人员应密切配合,互通情况,共同管好实验动物,保证动物实验的顺利进行。饲养员只负责动物房清洁、动物的饲养及动物尸体的处理。对动物给药、日常护理或其它特殊处理,需由实验者自行完成,严禁饲养人员参与。
12. 动物房只保障动物在良好状态下饲养,因疾病或不可抗因素造成的动物死亡,不予赔偿。
13. 实验结束后要将实验室地面和台面清洁干净,物品摆放整齐,用过的器械及时清洗干净。检查用过的仪器发现异常现象时及时报告实验管理人员。实验结束将钥匙必须归还实验管理人员。
14. 本条款解释权归生命科学研究中心。
生命科学研究中心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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