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疗服务收费行为,杜绝不合理收费,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根据《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健全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卫办[2007]22号)精神,修订本办法。
二、物价办每月对全院临床、医技等所有收费科室的收费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有无自立项目收费、分解收费、比照项目收费和重复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并负责对查出的违规收费行为进行认真调查、落实。
三、对经查实确有违规收费行为的科室,责令立即改正,负责向患者或其家属解释、道歉,并退回多收费用。
四、物价办对上述科室进行跟踪检查,未改正者,全院通报批评,并追究科室责任。除向病人退回多收费用外,按照医院综合目标管理要求扣科室2分,并处违规收费金额的5倍罚款,由改革办从科室当月奖金中扣除。
五、接到患者对违规收费的举报或投诉,经查实确有违规收费行为的科室,执行第三条、第四条规定。
六、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七年六月四日
主题词:卫生 医院 违规收费 处罚 办法
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院长办公室 2007年6月6日印发 |